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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5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0-22 18:00:18

    篇一: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 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 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 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 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 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 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 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 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 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 1 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 1 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 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 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 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 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 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 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 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 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 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4 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 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 有效。

      5.会场设票箱 1 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 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 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 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 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 举结果。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票

      一、选举职工董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二、选举职工监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填票说明:

      不同意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篇二: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 32 号)《昆明市总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汇编》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

      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有一定管理 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实施监督和协调沟通能力;

      个人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能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其他任职条件。

      2.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 中规定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 事、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 1 人;监事会中设职工监事 1 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 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 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 发﹝2006﹞32 号)中的相关规定,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

       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

      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 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3.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 者弃权。赞成的划“”,反对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 权。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 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 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监票人 1 名、 计票人 1 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监票人、计 票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 1 个。投票前,监票人检查票箱。投票时, 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其他职工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监票人 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监 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应在 7 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将 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党委备案,并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 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篇三: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2021 年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___派出,对 ___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___派出监事会的企业___,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___决定。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 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 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 与___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___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议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 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 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 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1页共6页

       第六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___至___次,并可以根据 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 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 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 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 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第八条___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 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 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 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 议;___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第十条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 会管理机构报___;检查报告经___批复后,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第2页共6页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 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 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 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___报告。

      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 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 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三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 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___责成国家审 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 于___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 专职;监事会中___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___任命。监事会 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___周岁以下。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 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___周岁以下。

      第3页共6页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 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 表。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___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 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___至___家企业监事 会的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 自持,熟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 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 作能力。

      第十九条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 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 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4页共6页

       第二十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 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 业安排、___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 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 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 业的商业___。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 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2021 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___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 部审核确定。

      ___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 意选举产生。

      ___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 和机构备案。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 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___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 监事。

      ___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 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___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 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 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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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 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工会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___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 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___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 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 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 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___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 相应的义务。

      ___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 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 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___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 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第2页共4页

       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 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___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 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 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 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 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 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 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___。同时不得向 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 情况时,有权向工会___、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 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5.培训制度。职工董 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 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第3页共4页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 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 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8.奖惩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 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 当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9.保障制度。

      第4页共4页

      

    篇五: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

      制度)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 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每届任期 3 年,届满时为止。董事、 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能超过 6 年。

      第三条 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有权 提名人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关于董事会换 届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非 独立董事资料。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 和资格审查。

       (4)召开董事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议通过后,以提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 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完成资格审核。董事会在发出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时,说明如果候选人符合资格审查,将提交大会 审议,否则将不提交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有权提名人 (1)公司董事 会。

      (2)公司监事会。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关于董事会换届 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独立 董 事资料。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 资格审查。

      (4)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 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 临时提案。董事会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 料应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 案审核,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可进行股东大会选 举。

      第六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有权提名人 1.公司监事

       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提名办法与程序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在提名前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监事会发出关于监事会换届

      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候选股东 代表监事资料。

      3.监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格审 查。

      4.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监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 案。

      第七条 刊登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换届通知的同时,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八条 各提名人全部有效提案所提名的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 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 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进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 选人。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 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任何股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 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 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 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 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其少于的部分视为放弃。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 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

      第十四条 董事或监事当选 (一)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 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 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二)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 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 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席 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时, 则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下,按得 票多少排序,获得票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 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累 积投票制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 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三)若第二轮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则差额部分应 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在进行选举时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与见证律师一起 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第十六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 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 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在计算有效表决股份数时,相应扣除“弃权” 部分:

      (一)投票人用自己制作的选票进行投票。

      (二)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选票或未投的选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选票填写的股东身份等信息与股东名册不符的。

      (四)所填选举人姓名及股东户名、股东代码外,夹写其它文字 的。

       (五)适用累积投票制时,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的。

      (六)未按选票备注栏内的规定填写的。

      第十八条 投票结果由董事会秘书或计票人当场宣布。

      第十九条 当选的董事及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立即就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抵 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办法 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 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xx 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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