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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纪委监委2020年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报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3-04 14:18:02

    某县纪委监委2020年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报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斗争成果的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的战略部署、对“关系网”要坚决一打到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总体要求,立足“惩腐打伞”主责主业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深入分析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专项斗争转段的阶段特征,坚持“惩腐打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深化“惩腐打伞”,既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又在长效常治上见成效,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截至目前,共收集相关问题线索**起,已初核**起,立案审查调查**起。

      一、坚持思想引领,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突出高位推进。把全力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小组,出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开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等问题。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督促乡镇党委、政府主动贴紧靠上,为政法机关办案和有关部门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提供助力。二是明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2020年**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确保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制定下发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分工,明确委各办部室组、各镇街纪(工)委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从线索摸排、案件查办、督察督办、落实责任等环节入手,通过对前期斗争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探索研究一批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不断把制度建设转化为专项斗争的治理效能,有效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对所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示”。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不力的,镇街纪(工)委上报线索少、查处问题不力的,一律严肃约谈相关人员,并视情况予以问责追责。三是强化协作配合。与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国土、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践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果断“拍蝇”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对黑恶势力干预、参与扶贫资金分配使用;
    四是加强对各乡镇纪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起良好的联席通报机制、联审机制,定期主动对接县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扫黑除恶职能部门,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及时处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转办、交办,做到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发挥联动协调工作“合力”,以高效的协作配合实现群策群力。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要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并加大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负责人和纪检专干专题培训力度。另外,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专门接访窗口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肃监督执纪。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市纪委给我们移交了一些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持续加大初核力度,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配合机制体制不畅,没有形成合力。过去“打黑”打得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但是就我县当前实际来看,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作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县纪委和公安机关、检察系统、人民法院对接机制尚不够健全,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案件不及时或相对滞后,不能有效形成扫除的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扫除黑恶势力的社会效果。

    (二)对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仍需加强。一些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站位和治理理念,对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和真正本质理解不深,领会不透,对扫黑除恶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个别部门扫黑除恶专业力量薄弱,打击处理能力不强,离党和人民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纪检监察力量还需进一步强化。当前县纪委加上我仅有**人,加之2019年以来,专项活动多,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工作没有做到聚焦主责主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落实,专项斗争工作中还存在责任精准没有落细落实、工作精准存在棚架的问题。一是宣传动员广度深度还不够。目前部分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还不深,思想上有顾虑,有的害怕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少数基层单位对扫黑除恶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场人民战争认识不清,参与积极性不高,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到位。

    二是职能部门统筹协作不够紧密。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中,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有时在相关问题线索的处置核查上还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没有有效形成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在确保信息互通、线索无遗漏,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线索核查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摸排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方面线索工作力度还不够,对于相关问题线索的收集渠道单一,被动的方式较多,主动出击的渠道和方法少。部分职能部门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对私挖盗采、扶贫、环保等易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关 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一批正在查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继续深挖细查,逐案过筛,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坚决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县纪委定期对各部门搜集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集中交办。同时将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经常性抽查,对处置不及时、拖延积压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泄漏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线索案件加快办理。一是加强线索案件帮包管理。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 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按照班子成员联点包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及分管领导、责任人,对问题线索和重点案件分别由班子成员包案,包案领导靠前指挥、及时调度,全面了解重点案件查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办案质量。二是不断完善线索核查机制。聚焦黑恶势力易滋生渗透的矿产资源、征地拆迁、交通运输相关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域,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查否件认真复核,着力发现问题线索。三是落实“签字背书”机制。对上级交办、扫黑办转办、本部门摸排问题线索和公安机关侦办的每一起黑恶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做出明确结论,案件具体经办人、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签字背书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备存。

    截至目前,共收到市纪委转办问题线索**起,已全部办结,其中因涉恶问题给予*人开除**处分;
    移交县扫黑办问题线**起,已全部办结;
    接收县扫黑办移交线索**起,已办结**起。

    (三)实施源头治理,做到制度建设“查缺补漏”。一是推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担负起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二是加大通报震慑力度。按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协调机制,根 据案件查处情况,适时选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三是促进工作机制完善。通过查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扫黑除恶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党委(党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整改、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责任落实。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惩腐打伞“联点包案”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镇街、部门和重点领域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对相关问题线索和重点案件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发挥联动作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席会商、线索移送、协同办案、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畅通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沟通案件情况、研究突出问题、分析工作形势。对上级纪委转办、政法机关移交和信访举报中涉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一案一策”直查快办。对已经侦破或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会同政法机关每案必筛、扩线深挖,力求除恶必尽。

    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问题线索。不断拓宽黑恶线索排查渠道,积极引导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涉黑涉恶问题查否件 认真进行复核,定期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围绕私挖盗采、民间借贷、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着力对涉黑涉恶腐败和站台撑腰、纵容包庇、通风报信等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分类制定打击对策,严厉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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